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环境,良好的考风考纪氛围直接关系到国家考试公信力和人才选拔质量,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声誉和公信力,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精神内核。人无信不立,诚信乃做人之本。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积极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主动按考点要求,将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存放在指定区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指令要求,珍惜个人名誉,珍视个人前途,自觉抵制不良之风的侵蚀。

二、研招考试既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考生要认真备考,诚信应试,对待考试不应有任何侥幸心理,应自觉抵制作弊行为,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不要相信网上兜售的所谓“考研试题”、“考研试题标准答案”和考试作弊工具,做到不购买、不传播,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人以此行骗,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诚信考试是公平考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考试失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既是对国家教育制度严肃性和公平性的挑战,也是对全社会道德诚信的严峻考验。考生应增强法律意识,心存戒惧,切勿以身试法。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国家加大了考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监测力度,研招考试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结束后视频录像将封存备查。同时在考试期间开展考试保障专项监管工作,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疑似作弊信号立即进行排查、定位,如确认为考试作弊信号,一律立即阻断,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五、对于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考试部门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生考试时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或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从事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诚实守信,既是立身之本,也是立事之根。不仅事关个人成败荣辱,而且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每位考生都要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危机可耻”的社会风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以信待人,以诚取胜,愿诚信之光照亮每位考生的前行之路,用一份问心无愧的人生答卷换一张完美无暇的研究生生涯入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