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涉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涉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必需考试文具进入考场楼宇(即封闭管理区域,下同),须主动配合涉考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不得在考场外逗留,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特别提醒考生不要携带大串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文具(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的物品包括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耳机、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监考员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书写答卷而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楼内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题(涂卡用2B铅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按照监考员指令要求摆放考试材料,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获得允许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出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涉考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再次声明

(1)不得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进入考场,否则考试开始后,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违规处理。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有替考行为,须考试开始前离场,考试开始后,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