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2024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专业:国际法学、法律(法学)、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政治学理论、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二)生源范围:内蒙古2人、广西2人、新疆4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具备《外交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考生应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

(二)报考程序

1、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

2、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相同,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单位所在地区”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0040外交学院”,“院系所名称”选择要报考的院系所,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3、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区的省级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4、通过网上确认后,考生须将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顺丰快递方式尽快寄送至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研招办,联系电话:010-68323297,邮编:100037。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和调剂等均需使用。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四)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各院系所具体报名和初试成绩情况,结合各单位的学科特点和要求,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的方式及程序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2、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复试,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调剂复试。

四、录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计划单列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录取时考生不得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具体录取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所有被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三)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院,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将其转入我院,若需要迁转户口,只能在录取当年的8月底或9月初与其他非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时一并办理。

(四)2024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和我院相关规定缴纳。

(五)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外交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院其他相关研招工作文件或通知要求执行。如上级部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并及时公告。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