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招生计划

学校本年度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36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83人(含大学生士兵计划16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人。各学院于复试前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2023年所属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条 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术学位类)

 

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
外国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02]经济学
346
48
48
72
72
[03]法学
326
45
45
68
68
[05]文学
363
54
54
81
81
[07]理学
279
38
38
57
57
[08]工学
273
38
38
57
57
[12]管理学
340
47
47
71
71
[13]艺术学
362
40
40
60
60

 

二、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学位类)

 

专业类别
总分
政治
外国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0351]法律
326
45
45
68
68
[0851]建筑学
[0854]电子信息
[0855]机械
[0856]材料与化工
[0858]能源动力
[0859]土木水利
[0861]交通运输
273
38
38
57
57
[1251]工商管理
167
/
41
82
/
[1253]会计
197
/
51
102
/

 

第三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基本要求

 

专业类别
总分
[0351]法律
263
[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
[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
[0861]交通运输
218
[1253]会计
160

 

第四条 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我校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所属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各学院划定的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才能进入复试。

第五条 考生复试程序

考生复试程序以学院各项公告为准,基本程序如下:

1.认真阅读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含调剂工作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等公告。

2.准备并提前熟悉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环境(仅限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科(专业))。

3.按学院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办理复试报到与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以网络远程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面试系统进行。

4.按学院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5.缴纳复试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元/人。

考生应于复试前,按学院通知支付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复试费的,复试资格无效。

6.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7.按学院通知,于考前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调试(仅限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科(专业))。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两门本科阶段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考试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加试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网络远程加试每门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合格分数为60.0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考试具体安排与要求请参见相关学院复试通知。

9.复试。

10.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通过复试的考生按学院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并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版。

注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与招生规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七条 复试考核方式、复试内容

1. 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也可选用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一般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等作为备选平台,一个系统用于复试,另外一个系统作为备用。

请考生关注相关学院发布的考生复试纪律要求、复试系统使用办法等。

2.复试考核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增设实践操作环节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可结合专业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复试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4.专业综合面试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科研创新潜质。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7)实践操作环节考核,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考生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6.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和会计(125300)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九条 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百分位),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加权之和。各考核形式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一般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权重为20%)。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专业课笔试成绩。

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必要时,学院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主动向相关学院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第十条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百分位),总成绩为初试总分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各部分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普通计划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对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专业代码第三位为“7”或“8”)。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求如下:

工学类(学术学位)学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

工程类(专业学位)专业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或英语二,数学一或数学二;建筑学专业学位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经济学(学术学位)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

管理学(学术学位)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或数学三;

法学(学术学位)、数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设计学前两单元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法律(法学)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外国语言文学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我校不接受第二单元统考科目为俄语、日语的考生申请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十三条 全日制计划考生与非全日制计划考生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第十四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学院调剂具体要求,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每次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学院组织专家组及时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复试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复试通知。

5.考生按复试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实际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考生应及时办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事项。

6.学院及时向通过复试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向未通过复试的考生通知其本人复试结果(留存通知考生记录)。

7.通过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

第十六条 调剂考生遴选

学院遴选调剂考生入围复试条件应至少包括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因素。

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违规点名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等行为,不得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十七条 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调剂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及时告知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第十八条 调剂信息发布

1.学院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应详细说明相应学科(专业)接收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条件,时间,工作程序。明确遴选调剂考生入围复试的条件,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学院同一学科(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等信息。积极利用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优质服务。应考生请求,解锁调剂考生志愿。

调剂服务系统首次开放日期为2023年4月6日,具体日期以相关学院通知为准。

4.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调剂。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第十九条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程序,复试比例,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录取基本原则等要求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体检安排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

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或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拟录取的硕士生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并征得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查询复试安排、复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通过相关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安排、复试考生名单等。学院复试后应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考生于4月下旬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26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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