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公开、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有序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订以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和培养单位二级管理模式,成立两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方案,出台基本要求,进行复试管理,提供复试所需要的技术保障,对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查。

3.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复试办法实施细则。各单位根据复试专业和人数设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组。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不少于5名专家。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还应配备至少1名助理,参与组织复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3月22日-3月31日(主要集中在3月23-26日)

调剂复试:4月8日(调剂系统开通之日起)-4月中旬

四、复试形式

(一)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二)调剂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系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各培养单位还需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准备备用复试系统。复试系统与备用系统都须进行充分测试,并制定操做规范,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复试作弊行为。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各单位要进行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平稳顺畅。

五、复试内容及具体安排

复试比例一般定于1:1.2—1:1.5之间,接收调剂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调剂筛选比例,由培养单位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比例;MPAcc、MBA、MTA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复试比例。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复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部分考生还需加试。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通过和不通过计,审查不通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准考证、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等材料。各培养单位要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2.外国语水平测试

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成绩计算实行10分制。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相关专业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测试及个别专业中考生的小语种水平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余专业外国语水平测试与专业课面试同时进行。

3.专业课复试

分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两种,具体形式及权重以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面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分钟/生,可根据面试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面试时间。成绩计算均实行100分制。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由培养单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发展潜力和表达能力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以合格和不合格计,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须加试2门业务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笔试(具体方式培养单位确定),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进行加试。)

6.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复试中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7.政治审查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需下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录取政审表》,交由工作(学习)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政审。如届时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8.体格检查

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体检标准,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1.复试成绩测算公式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9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复试成绩测算公式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85%+思想政治理论*5%)。复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测算公式为:初试成绩(折合100分制计算:满分500分,为总分/5;满分300分,为总分/3)*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先从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满招生计划的,再从合格的调剂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并于学校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5.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培养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考生,全校该专项计划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总成绩高低单独排名,确定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要求及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本单位调剂考生的专业要求及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严格遵照执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申请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5.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符合调剂要求且志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可登陆系统查看具体调剂信息并网提调剂申请,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概不受理。

6.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八、违规违纪处理

学校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工作中,复试工作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违反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将由我校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65773331;监督举报电话:657785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