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今年我校报考点(代码1338)继续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以下简称网上确认)。确认期间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并按提示要求操作。考试结束前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网上确认安排
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所有考生均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审核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二、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网上确认系统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建议考生使用手机进入网上确认系统。
网址: yz.chsi.com.cn/wsqr/stu/
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三、考生上传提交材料
网上确认期间,研招网将对学历学籍照片、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考生严格按照标准上传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
(一)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未通过学籍校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上传材料要求:
1.本人近期(最好一周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1)仅支持jp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2)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视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双耳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双肩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勿过大或过小,以整体占照片的比例2/3;
(3)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4)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5)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6)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7)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1)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2)仅支持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3)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4)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3.未通过学籍校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以下材料
未通过学信网学籍校验或丢失学生证的考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特别提醒:
1.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身份核验未通过以及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考生需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2.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务必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如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或提供的材料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考生须重新提交。
网上确认期间,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四、查询审核结果
我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会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内容,并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说明:
(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异议可向报考点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确认。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规定材料或因自身原因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其报名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二)网上确认期间,省、市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与公安、社保等有关部门共同核查考生的证明材料和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使用伪造、虚假材料进行报名的,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三)网上确认期间研究生院设有现场咨询服务站,受理考生咨询(咨询电话:0312-7522636,7522405),并为考生提供必要服务。
(四)对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要提前和所在报考点联系,在报名期间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需向报考点申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
(五)为确保考生的报考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务必于2023年11月6日8:00至11月7日8:00登录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告”栏目,认真核对本人的报考信息,如发现问题请于11月7日11:0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确认点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