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冀教考院〔2023〕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招生复试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21名,其中学术学位88名,专业学位433名。
二、复试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测试、多元化考查的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复试有利于选拔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的人才。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以及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复试过程中做到政策透明、程序符合要求、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综合研判,制定工作安排和相关应急预案。
5.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6.学校全部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7.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通知。如果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确认相关通知,或者在确认后放弃,我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依次顺延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通知。
三、复试要求
(一)复试资格分数线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均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20%进行复试(不足1名按1名计算);如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比例不足1:1.2,按实际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人数进行复试。
2.调剂考生的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四、调剂
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我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择优调剂。
(一)调剂考生的资格要求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均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为1051***)学位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专业代码为1057***)学位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不经调剂系统操作,调剂无效。
2.每位调剂考生在调剂的同一批次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全部进入复试。
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根据专业需要依次按照考生专业背景、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顺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调剂考生须在发出复试通知的4个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否则将依次顺延后续考生。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未回复复试通知等其他情况而失去复试资格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格式、按下列顺序将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发送至指定专用邮箱(38462894@qq.com,邮件主题为“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核”)。
考生须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经认定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应密切关注,未通过审核者按照驳回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复试前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准考证。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成绩单,需加盖考生本科院校管理部门公章。
4.学历学籍材料(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将不被录取)
⑴应届毕业生
①学生证电子版(有姓名、专业一页);
②学信网《教育部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下载或打印时,请注意12位验证码的有效期需选择“3个月”以上,确保至2023年8月份有效。
⑵非应届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版;
②学信网《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版。下载或打印时,请注意12位验证码的有效期需选择“3个月”以上,确保至2023年8月份有效。
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或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匹配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限内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⑶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1)。应届生需加盖考生管理部门公章,非应届生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的《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
7.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入学前未提交人事档案的,不予注册学籍。
8.定向就业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附件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复试形式、时间
复试形式为线下复试、时间以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学校将提前在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考生应在复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缺席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遇不可抗因素,影响考生参加复试,请考生提前与我校研究生学院取得联系。
为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至少保留3年备查。
七、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具体内容及分数见https://yjs.cdmc.edu.cn/art/2023/3/24/art_145_78408.html
八、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说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九、录取
(一)考生排名
1.排名按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有成绩均相同,须增加专业课测试。
2.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将分别计算、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排在一志愿考生之后。
(二)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须在6小时内接收拟录取通知。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则依次顺延本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⑴复试缺考者;
⑵考试违纪、舞弊者;
⑶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⑷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⑸未按规定提交档案者;
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者;
⑺有其他违反或不符合研究生招生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十、复试组织工作
1.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各二级学院(系、医院)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
同时,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察小组,由纪检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2.二级学院(系、医院)层面
⑴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二级学院(系、医院)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学科的负责人组成,组织本单位复试的具体工作;成立本单位复试督察小组,全程监控复试面试工作;审议成立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⑵学科复试工作小组
组成: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导师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具体复试面试工作,并另设秘书1名。
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应包含外语水平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专业的专家参加。凡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面试、复查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工作小组确定秘书的原则:选择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人员,做好复试计划的安排、复试情况记录、复试相关材料的保存等工作。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1.招生复试督察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2.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坚持信息公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学院官方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4.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行为,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进行联系、泄露复试内容和成绩,不得对考生作任何承诺,要切实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违规情节的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5.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如有考生提出疑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组织复试工作的“二级学院(系、医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面试工作进行复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二级学院(系、医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上报的复核结果,如争议较大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是否对提出疑义的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复核结果须在提出疑义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6.复试监督。监督部门:承德医学院纪检委,联系电话:0314-2291103,邮箱:cdyxyjjw@163.com。(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十二、体检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如果考生达不到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十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要通过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二)各二级学院(系、医院)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系、医院)不得干预和代理复试专家组工作职责。
(三)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须按要求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考生所在单位盖章,丙方考生本人签字),否则不予按定向录取。
(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如实向我校告知其定向生身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参加住培,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能录取为我校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未如实向学校说明,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等阶段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复试咨询和公布信息渠道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关于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关注网站,避免遗漏。
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唯一咨询电话为0314-2290198。
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开展调剂咨询服务和复试培训工作。
请考生通过以上提供的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考生从其他途径获取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复试期间不接受考生到校现场咨询,敬请谅解。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067000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邮箱:38462894@qq.com
以上通知内容由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