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录取通知书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7月初由院(系)寄送。请确保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者“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通讯信息核对系统”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有效,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温馨提示:由于诈骗案件多发、花样繁多,为避免上当受骗,请各位考生以北京师范大学研招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对于缴费、汇款等要求,一定要仔细核实,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院(系)(各院(系)联系方式)或者招生办公室(010-58808156)。

二、关于组织关系迁转

1.北京校区

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党(团)员均须迁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若是从北京市属的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出,9月份入学后在“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中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目标党组织填写至党支部。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需由党支部确认接收,才能完成组织关系转入。

若是从京外,或从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转出,需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9月份入学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学院党委,因此开具介绍信时要注意有效期,需保证入学时介绍信在有效期内。

所有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新生党员9月份入学后均需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台(http://zzbgz.bnu.edu.cn)填写组织关系转入信息,并完善个人信息。

在本校本院(系)攻读研究生的党员,毕业前在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台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9月份入学后,用新的学生证号填写组织关系转入信息。如所在支部有变动,院(系) 党委需同时在”党员E先锋“中进行内部调转。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采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接收团组织关系。若是从同样使用“北京共青团”系统的北京市属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转出,可在9月份入学后咨询所属团组织(团支部级)在系统中的名称或ID,在“北京共青团”系统中直接搜索相应团组织(团支部级)名称或ID,申请转入。院系级团委审核通过后需由团支部确认接收,才能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

若是从京外或其他使用外部系统管理团组织关系的单位、学校等转出,需在9月份入学后从“智慧团建”等外部系统中选择“北京”为转入省份,咨询所属团组织(团支部级)在系统中的名称或ID,搜索后申请转入。申请提交后需在9日内注册登录“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并通过组织审核,才能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

若转出团组织未使用线上平台管理团组织关系,需线下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学部(院、系)团组织”。报到交就读院(系)团委,并注册登录进“北京共青团”系统。

2.珠海校区

珠海校区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党(团)员均须迁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广东省外或广东省内军队、银行、铁路、民航等系统的2023级研究生新生党员需开具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接收单位(介绍信中去往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如需填写党支部名称,请填写2023级研究生党支部。学生来校报到后交予所在单位,由学校统一办理转接事宜,再将纸质介绍信回执交还本人,寄回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其党员信息由珠海校区党委统一录入广东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广东省内其他2023级研究生新生党员需通过广东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组织关系(系统中选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备注中注明所就读专业,转入2023级研究生党支部),由珠海校区党委确认接收完成组织关系转入。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广东省外的2023级新生团员需开具纸质版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团委”,接收单位(介绍信中去往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来校报到后,将纸质版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予所在单位。校区团委审核后,会进一步具体指导新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操作(入学报到前请勿在广东省外“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转接操作)。

广东省内的2023级新生团员在入学报到一周内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微信移动端直接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即可。

三、关于户口迁移

非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临时户口。如办理户口迁移,请在规定时限内(当年6月底至8月底)办理户口迁移证。

外埠户口迁入须携带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迁入须携带户口卡。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上的姓名还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写明市(县)或省、地区,如:XX省X市(县)或XX省X地区,(如果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迁移证(户口卡)须字迹清晰且右下角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迁移证(户口卡)自带到校,报到后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交就读院(系)。户口已在我校的新生,仍需办理户口迁移,需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交给就读院(系)。请在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右上角,用铅笔在右上角写明“学号”、“院系”、“身高”、“血型(不知不写)”、“电话号码”。珠海校区的户口迁入材料交由珠海校区的老师统一收集。

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新生的落户工作需要经过北京市教委和海淀公安分局审批后方可落户,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在此之前如需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业务的学生请在原籍或本科(硕士)院校开出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在落户完成前无法使用户口卡,无法办理有关事项。

迁往地址: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不转入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户口不能迁移,定向协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