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教育部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安全平稳”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优化考生服务,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要求,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全力以赴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的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考试组织条件保障。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各有关部门落实考试组织的各项条件保障,确保考试场所、人员、物资及考试防疫各项措施及时安排到位,确保平稳施考。要求高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考场安排、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在校应届考生的生活安置和服务保障。

二是做好有关考生借考工作。考虑各地实际及有关考生关切,为帮助部分考生解决赴考的实际困难,对于当前仍滞留在报考点所在地以外省份且返回报考点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于12月8日上午8时至10日上午8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填写借考信息并提交申请。原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协调相关省份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借考事宜。考生借考具体要求和办法请向原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附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和邮箱)。省域内借考事宜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三是优化考试服务工作。要求各地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考生出行、食宿、卫生、环境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有关考试组织、防疫要求等信息。密切关注考生动态和心理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做好考生困难帮扶工作。要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考生关心的问题。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众号、咨询电话和邮箱等信息汇总详见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212/20221207/2240829784.html